常用鋼材使用溫度范圍
注:1、A3F鋼板的使用限制如下:(1)不得用于介質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或易爆的受壓元件;(2)使用溫度0~250℃;(3)設計壓力≤0.6MPa;(4)容器容積≤10m3;(5)用于主要受壓元件(殼體、成型封頭),板厚≤12mm;用于法蘭、法蘭蓋等,板厚≤16mm。
2、A3鋼板的的使用限制如下:(1)不得用于介質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或液化石油氣容器的受壓元件;(2)容器容積≤10m3;(3)用于主要受壓元件(殼體、成型封頭):凱時官網使用溫度0~350℃;設計壓力≤1.0MPa;板厚≤16mm;(4)用于法蘭、法蘭蓋、管板及類似受壓元件時:使用溫度>-20~350℃;設計壓力≤4.0MPa;P×Di≤2000 ( D為公稱直徑,mm;P為設計壓力,MPa)。當使用溫度<0℃(但>-20℃)且板厚≥30mm時,應檢驗鋼板的常溫沖擊功(縱向,V形夏比試樣,一組三個試樣的平均值)不低于27J。
3、16Mn鋼板的的使用限制如下:(1)未附加檢驗或保證鋼板常溫沖擊韌性要求的鋼板不得用于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2)用于法蘭、法蘭蓋、管板及類似受壓元件時使用限制同于A3鋼;(3)經檢驗或復驗,保證其常溫沖擊功(縱向,V形夏比試樣,一組三個試樣的平均值)不低于27J時,可用作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其使用限制如下:a、設計溫度0~350℃;b、設計壓力≤2.5MPa;c、板厚≤30mm。
4、16Mo、INCOLOY800尚無鋼板、鋼管標準,12CrMo、15CrMo、12Cr2Mo1、1Cr5Mo尚無鋼板標準,設計選用可參照國外相應鋼材標準。
5、16Mo長期使用溫度超過475℃時應考慮石墨化傾向的影響,因此累計使用時間超過4年的受壓元件應檢查是否產生石墨化。
6、超低碳奧氏體不銹鋼長期使用溫度超過425℃,將導致碳化鉻在晶界析出,而喪失抗晶界腐蝕能力。
7、公稱含鉻量≥13%的鐵素體不銹鋼鋼板(復合板除外)不得用于設計壓力≥0.25MPa,且壁厚>6mm的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
8、表中注明溫度下限者,下限溫度即為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溫度下限值(>-20℃)。
9、表中“抗氧化溫度上限”僅適用于受力不大的非受壓元件。